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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》4月1日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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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第三條“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?!钡囊?guī)定,多年來我市商品房銷售方式采取預售和現售并行。其中,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,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。預售按照《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》、《江門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》等執(zhí)行?,F售是指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,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。2013年8月30日,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印發(fā)《關于市區(qū)商品房現售管理的辦法》,在市區(qū)試行商品房現售。2019年7月24日,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印發(fā)了《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原辦法),在全市推行商品房現售,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五年。由于原辦法有效期滿,同時為解決車位(庫)現售等矛盾糾紛投訴熱點問題,提升全市商品房現售管理水平,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重新制定了《江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現售管理辦法》),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。
《現售管理辦法》共十九條,包括目的和依據、適用范圍、商品房現售定義、職責分工、現售條件、不得現售情況、現售備案、現售方案信息、現售備案受理程序、現售備案變更、現售備案變更受理程序、車位信息公示要求、加強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要求、商品房現售要求、車位(庫)現售要求、現售商品住房合同備案辦法、法律責任和實施時間。
一圖讀懂《現售管理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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