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門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(guī)劃技術標準
為規(guī)范和指導江門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設計與規(guī)劃管理工作,保障增設電梯工程質量安全,根據《廣東省城鎮(zhèn)老舊小區(qū)改造技術導則(試行)》,結合江門市實際,制定本標準。
一、本標準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(qū)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設計與規(guī)劃管理工作。
二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三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,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,不計算綠地率,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,不得影響城市規(guī)劃的實施,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,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,盡量避免擬增設電梯對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構成通風、采光、通行的直接影響或嚴重遮擋,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。具體要求如下:
(一)梯井間距要求
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(或連廊)與本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(臥室或起居室)窗戶的正投影凈距不小于6米(若小于6米,可視為嚴重遮擋)。具體如下圖所示:
(二)必要面積要求
新增的電梯井和連廊的尺度以滿足基本交通需要為準,不得以增設電梯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積,具體規(guī)定如下:電梯井占地尺寸不超過2.5米×2.5米;交通連廊凈寬不超過1.2米(與電梯井直接等寬相連的連廊除外);電梯井若需占用既有住宅室外場地,應確保剩余的人行通道寬度(可通過改造方式實現)不小于1.5米,機動車通道不小于4米。
?。ㄈ┚坝^美化要求
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應考慮建筑外立面的景觀美化。電梯井道的立面材質和色彩宜與原有建筑和周邊建筑相協(xié)調,或選擇輕盈通透的立面材料;交通連廊宜兼顧通透性
和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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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應在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、保證消防通道和消防車可達性、人行疏散通道以及消防防排煙等方面滿足相關消防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(五)電氣設計要求
增設電梯的電氣設計應按現行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GB51348執(zhí)行。電梯應具有“停電應急平層裝置”等停電應對措施,轎廂內宜設置視頻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確保梯內人員安全;電梯電源管線應規(guī)劃預埋好,宜與小區(qū)道路和電力線路改造同步施工。
四、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,《關于印發(fā)江門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》(江建[2017]263號)同時廢止。
來源:江門市人民政府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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